律师徐仲锋用税务专业技能助力法治建设
2021-10-07
律师徐仲锋用税务专业技能
助力法治建设
(首发新闻.中国/唐军首发)
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会计师,中共党员,公司上市和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驻深圳市律师协会立法调研基地专家,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涉税业务质量检查专家,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特约评论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派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期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深圳市科联专家服务中心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议团考官,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资产管理与财务专门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志愿团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
徐仲锋律师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20年,既精通财务知识,又熟悉企业管理,既拥有资深律师的经验,又具备金融业务的积累,擅长金融、证券,会计财务,税务,房地产,资本运作等操作和法律业务;在银行借贷、融资担保、风险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境内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公司并购、破产清算、项目策划、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等方面经验丰富。参与了世界500强企业韩国SK集团投资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程工作,参与了深圳市唯特偶化工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引进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风险投资的全程工作,参与了深圳宏伟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深圳市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等项目。并担任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唯特偶化工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了数十个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诉讼、执行案件;代理了数十个房屋所有权登记、采矿许可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行政纠纷案件;代理了数个行政处罚听证(包括税务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复议、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办理了沈阳市工商银行处置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大厦沈阳宾馆房产的非诉案件;办理了数个华侨请求广州市政府确认并返还经租侨房的非诉案件。
2018年,接受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深圳市罗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之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2020年,接受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对《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之风险评估报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之风险评估报告》,接受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对《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之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曾经及目前为世界500强企业韩国SK集团中国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龙岗区留学生创业园、罗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罗湖区东门街道办、莲塘街道办、福田区南园街道办、花样年(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承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小额信贷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宏伟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芝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铁联商贸有限公司、富莱斯勒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联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市飞越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天世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银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福田区欣欣学校、宝安区欣欣小学等众多知名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参与处理了深圳市广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南东路92号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并购及合作开发的法律事务;深圳市马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熙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深圳市龙华新区白龙路圣莫丽斯站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法律事务;花样年(中国)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镇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大浪街道和平路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并购及合作开发的法律事务;深圳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销售龙华区大浪街道宝龙山庄房产申报确权更名登记事项的处理;深圳市罗沙工程有限公司南山区金桃园大厦旧改二期项目并购及合作开发的法律事务;罗湖区江背路荣兴大厦数十位业主诉深圳市深华集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华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航天建设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利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罗湖区广场北街城市更新项目的法律纠纷,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高碑店市铁岩钢板桩有限公司3.5亿元人民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T项目)纠纷,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路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坑梓站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商谈判及合同签订、履行,专项法律服务等事项。担任深圳市、惠州市多家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深圳市东部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承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中信水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深圳市建鑫苑业主委员会等多起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为何某某故意杀人罪、谷某某盗窃罪、贺某某故意伤害罪、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某寻衅滋事罪、凌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罪、刘某某贩卖毒品罪、龙某某侵占罪、龙某某诈骗罪、覃某某抢夺罪、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伍某某盗窃罪、谢某某盗窃罪、谢某某贩卖毒品罪、徐某某失火罪、徐某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张某某重婚罪、资某某贩卖毒品罪、安某某故意伤害罪、吴某某组织卖淫罪、徐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钟某某非法采矿罪、谢某某交通肇事罪、王某某境外赌博罪等被告人担任辩护人,依法提出请求从轻、减轻处罚,或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达到了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检察机关撤诉的效果。
近几年办理有影响的业务:
2017年办理了标的为深圳城中村小产权房屋,金额数亿元人民币的涉及深圳与香港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代理的被告方胜诉,保护了案外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井村价值数亿元人民币的小产权房屋。
2018年办理了深圳某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深圳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一期1.2亿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深圳某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深圳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一期0.24亿元人民币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股权回购纠纷案,深圳市某某并购基金合伙企业与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2.05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申请人办理标的为2千5百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件,申请人胜诉,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申请强制执行。接受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深圳市罗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之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2019年办理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高碑店市铁岩钢板桩有限公司3.5亿元人民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T项目)纠纷案。办理了谭笑晖诉谢志军、陈泽峰3000万元争议标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了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路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坑梓站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商谈判及合同签订、履行,专项法律服务事宜。代理申请人办理两起合计标的为6千5百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件,申请人胜诉,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申请强制执行。担任吴某某组织卖淫犯罪辩护人,依法提出其为从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达到了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效果。
2019年1月,接受听证申请人深圳市伟孝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举行,关于对申请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10万元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并现场发表了听证申辩意见。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申请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不当,而且程序有违规违法之处,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能予以处罚。202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申请人发出《税务稽查结论》,经对申请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主动撤销了对申请人的税务行政处罚。
2020年办理了1.2亿元标的额强制执行案件,通过处置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债权人收回了1.2亿元借款;争议标的额达6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市中基恒诚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通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瑞通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之间争议标的5500万元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建筑面积达4500平方米的两个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行政诉讼案件;总争议标的额达1.14亿元的12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总争议标的额达960万元的7个涉及新冠肺炎防疫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宏伟世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之间总争议标的达1800万元的12个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办理了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现名: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刘春霞争议标的1.2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件;深圳市博贸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案件;周少芳、陈嘉莉申请不予执行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案件;深圳市博贸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对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异议案件;周少芳、陈嘉莉对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异议案件;深圳德锟保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争议标的5000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现名: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安元旭实业有限公司6个合计争议标的223万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担任徐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的辩护人,依法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赌场只是保安打工仔,属于初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应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达到了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效果。
担任钟某某非法采矿罪的辩护人,依法提出其无证开采矿产的行为并无主观犯罪故意、对于越界开采矿产的行为并无主观故意,也未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公诉机关认定无证非法开采矿产品的总价值没有依据、不合理,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本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达到了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效果。
2020年8月,接受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对《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之风险评估报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之风险评估报告》,接受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对《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之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学术成果:
1、《民间借贷立法和司法中应关注的问题》于2013年7月9日发表在《中国法院网》“法学>民事研究”专栏,并被《法律搜索网》、《法律图书馆论文资料库》、《安徽律师网》转载、收录。
2、《抵押担保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于2004年11月发表在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丛书,2004年3月29日发表在《中国金融网》“新闻中心”专栏、2004年5月26日发表在《广东律师网》“律师原创 ->律师作品”专栏。
3、演讲稿《民营中小企业创业,首先要做好三件事》,2004年5月14日在“龙岗区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言,并刊发在《深圳市留学人员(龙岗)创业园网》“入园申请→入园须知”专栏。
4、1993年撰写的论文《对银行结算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考》,在1993年3月由《中南财经大学学报》举办的“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评为二等奖,并发表在1993年第五期《湖南城市金融》和《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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