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城区罗一村前领导非法转让本村土地
2019-06-12
广东东莞城区罗一村
前领导非法转让本村土地
2010年罗一村前领导违法将一面积8000多平方的土地以低价每平方1500元(合计1200万)卖给东莞市有德有限公司,现在村民以违法买卖为由,把1200万退还给有德公司,但有德公司已注销,无法完成退款,现影响到罗一村的正常发展,希望全民关注,相关部门公平、公正、依法处理。
我们村有空地出租二十几年,空地面积4500平方,但旧村委收租面积只有1000平方。厂房出租十几年,面积4200方,但旧村委收租面积只有1600方。村所有商铺不按市场价出租,20多年都是那帮人做村干部和大队干部的,所以在这20多年里,村里的所有事情村民是不知道的,刚有1个铺位合同到期是55元/平方,现在租110元/平方(以前铺位市场价租金比现在还贵)。汇丰华城三旧改造补偿款,发展商几年前已交了给城区,这款项是城区三成,社区三成,村四成分的,但城区对于这款项一直都没有分给我们村。
东莞市莞城区莞城罗一村全体居民请求事项:
请求对“东莞市莞城区莞城罗一村全体居民反映罗一经济联合社前干部违规低价转让村集体土地等问题”的信访事项重新复查。具体理由: 一、罗一经济社和有德贸易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台同书》转让土地问题,我们反映的问题是:1、我们认为罗一经经济社前村干部在签订该合同时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该合同签订时间是:2010年11月18日,单价为1500元/㎡;而与该宗土地毗邻的转让给东莞市富华物业投资公司的土地,是早在2005年就已经转让的,价格却为2500/㎡。 两块地相邻,低价每平方米却相差1000元,而且是转让给富华物业公司的土地是早在5年之前,明显不合理。2、该合同转让过程中的违法问题没有确认从合同上看,该合同转让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根本不能转让,答复中对这一违法问题,没有确认,也没有处理。 答复中说:该合同经过代表大会表决,该合同经过代表大会表决,并有罗沙经联社理事会成员现场监证。这正是我们要追究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份合同虽然经过代表大会表决,而且理事会成员监证,但仍然出现了如此巨大的价格差别,那么是谁主导的这件事情?作为村民代表对五年前的土地转让价格没有记忆,但是作为原经联社干部、理事会成员难道还不记得吗?还是有意做错误的价格引导以从中牟取不法利益?,即便是没有利益输送,难道当时的理事会成员不做市场调查吗?这么低的价格,根据生活经验都能判断出不合理,那么是谁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我们坚决要求查明真相,追查责任人。一、关于涉及干部违规违法违纪、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的问题答复中说:已经由织部部门和纪检部门进行登记,那么仅仅登记是否会调查处理?什么时候能调查处理?什么时候能够给我们村民一个答复?二、关于有德公司已注销登记,涉及返还土地款项事宜的问题答复中说:建议与有德公司与原签字人协商退款事宜。但是,签署合同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是否涉及有人违法犯罪都没有查清楚,这笔款将来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尚无结论,如何办理退款?当时签合同的是有德贸易公司,现在只向签字人退款是否合适?通过聘请律师从法律途径解决,需要一大笔费用,这笔费用由谁来出?因此,我们对答复意见不服,特申请上级予以复查。